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

致,至,志,誌,循法則度量,刑辟圖籍,不知其義,謹守其數

《荀子‧榮辱》篇第四(3)
作者:熊公哲   出版社:重慶出版社  和訊讀書
    夫天生蒸民①有所以取之:誌意致修②,德行致厚,智慮致明,是天子之所以取天下也。政令法③,舉措時④,聽斷公,上則能順天子之命,下則能保百姓,是諸侯之所以取國家也。誌行修,臨官治,上則能順上,下則能保其職,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⑤也。循法則度量⑥,刑辟圖籍⑦,不知其義,謹守其數⑧,慎不敢損益也;父子相傅,以持⑨王公,是故三代雖亡,治法猶存,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也。孝弟原愨⑩,軥錄疾力{11},以敦比{12}其事業,而不敢怠傲,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飽食,長生久視以免於刑戮也。飾邪說,文奸{13}言,為倚事{14},陶誕突盜{15},惕悍憍暴{16},以偷生反側於亂世之間,是奸人之所以取危辱死刑也。其慮之不深,其擇之不謹,其定取舍楛僈{17},是其所以危也。材性知能{18},君子小人一也,好榮惡辱{19},好利惡害,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;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:小人也者,疾{20}為誕,而欲人之信己也;疾為詐,而欲之親己也;禽獸之行,而欲人之善己也;慮之難知也,行之難安也,持之難立也,成{21}則必不得其所好,必遇其所惡焉。故君子者,信矣,而亦欲人之信己也;忠矣,而亦欲人之親己也;修正治辨{22}矣,而亦欲人之善己也;慮之易知也,行之易安也,持之易立也,成則必得其所好,必不遇其所惡焉。是故窮則不隱{23},通則大明,身死而名彌白;小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{24}曰:知慮材性,固有以賢人矣,夫不知其與己無以異也。則君子註錯{25}之當,而小人註錯之過也。故熟察小人之知能,足以知其有余可以為君子之所為也;譬之越人安越,楚人安楚,君子安雅{26}。是非知能材性然也,是註錯習俗{27}之節異也{28},仁義德行,常安之術{29}也,然而未必不危也。汙僈突盜{30},常危之術也,然而未必不安也。故君子道{31}其常{32},而小人道其怪。
    [今註]
    ①蒸,眾也,字亦作烝,《詩·大雅·烝民》“天生烝民”謂眾民也。

    ②致同至,極也,下同;修,修正也。

    ③法,禮法。
    ④舉措,猶舉動也。如力役之事是,時謂不失農時也。
    ⑤古者卿大夫各有封邑,收其田租,以為俸祿;謂之食邑,亦稱采邑。此雲田邑,即采邑也。
    ⑥法則謂規章也,度謂尺丈,量謂鬥斛。
    ⑦辟,亦法也;刑辟,刑法之書;圖謂模寫土地之形;籍,戶口簿也。
    ⑧義,意義;數,術數,猶今言方法也。荀書每以相對為義,互詳《勸學篇》註。
    ⑨持,奉事也。
    ⑩原同願,原愨,謹願端愨也。
    {11}軥錄,劉師培謂,即劬勞之異文。疾力,猶努力也。孝弟願愨以行言,鉤錄疾力以事言。
    {12}敦比,王引之雲:皆謂治也。比讀為庀,《強國篇》“敦比於小事”,意與此同。
    {13}文,音問,文亦飾也。言不合先王禮義,謂之奸言,見《不茍篇》。
    {14}倚,讀奇偶之奇,奇事,怪異之事也。
    {15}陶誕,王念孫雲:“陶,諂之借字,音滔,謟誕雙聲字,諂亦誕也。突,淩突,不馴順也。”
    {16}惕同蕩,憍同驕。
    {17}楛僈謂粗率不慎也。
    {18}知讀智。
    {19}惡讀塢,憎厭也。好,黑奧切,喜愛也。
    {20}疾,猶言極力,下同。
    {21}成,俞樾雲:終也。
    {22}修正,屬德言,謂修潔端正也。治辨,屬才言,謂事至而能治;辨亦治也。
    {23}不隱,謂人不能隱蔽。
    {24}願,猶羨慕也。
    {25}錯,置也。
    {26}雅,王引之雲:雅讀為夏,謂中國也。故與楚越對文。
    {27}習俗,王念孫雲:習俗雙聲字,俗亦習也。
    {28}節異,王先謙雲:猶適異也。
    {29}術,《說文》:“邑中道也。”即人所共由之道路。
    {30}僈同慢,莫半反,欺謾也。突,淩突不順也;盜,竊取也。
    {31}道,由也。下同。
    {32}常,即常安常危之常,常者未必盡然,怪者不應然而然。
    [今譯]
    夫天生眾民,貴賤禍福,皆有其所以取得之道。誌意極其修正,德行極其敦厚,知識念慮極其明敏,是天子所以取天下之道也。政令循正軌,動作不奪農時,聽斷爭訟公允無私,上能遵行天?之命令,下能保愛百姓,是諸侯所以取有國家之道也。誌行修正,居官能治,上則能順從首長,下則能慎保職務,是士大夫之所以取有采地田邑也。凡所掌法則、尺寸鬥斛、刑法、地圖戶籍,雖不明白其意義,而務保守其成法,兢兢業業,不敢或有所加減,父子相傳以奉事王公,是故禹湯文武三代,其人雖亡,而其所以治天下之道猶有存者,是世守職事之官人百吏所以取有俸祿也。孝弟謹慎,勤劬自力,以敦治其所業,而不敢怠傲,是一般人民所以取有暖衣飽食,以遂其生,而不致陷於刑罰戮辱之道也。言非禮義,欺人惑世,行為怪異,詐誕驕蕩,如此而以偷生反側於紛亂之時,是奸人之所以取有危辱死刑也。其慮患不深,其擇術不謹,其取舍粗率,是其所以終於危亡也。人之材智性情,君子與小人都是一樣的,喜好尊榮,厭惡汙辱,喜好安利,厭惡禍害,是君子小人所同具的心理,至若他們所以求得的方法,則各有不同矣。小人那種模樣,極力作欺誕的事,而欲人對己相信;極力作奸詐的事,而欲人對己親近;行如禽獸,無禮無義,而欲人稱善,慮之難於周遍也,行之 
領頭字
解形
《說文》:“至,鳥飛人岙人高下至地也。人岙人一,一猶地也。象形。不,上去。而至,下來也。一熷搲熷主,古文至。”按:羅振玉《雪堂金石文字跋尾》認為,像矢遠來降至地之形,不像鳥形。
注音
釋義
(一)zhi4《廣韻》脂利切,去至章。脂部。(1)鳥從高處飛到地上。《說文‧至部》:“至,鳥飛人岙人高下至地也。”(2)到;來到。《玉篇‧至部》:“至,到也。”《詩‧小雅‧天保》:“如川之方至,以莫不增。”《論語‧子罕》:“鳳鳥不至。”漢馬融《長笛賦》:“於是山水猥至,渟涔障潰。”唐丘為《題農父廬舍》:“東風何時至﹖已綠湖上山。”
(3)及;達到。《玉篇‧至部》:“至,達也。”清劉淇《助字辨略》卷四:“至,猶及也。”《詩‧小雅‧伐木序》:“自天子至於庶人,未有不須友以成者。”《莊子‧人間世》:“所存乎己者未定,何暇至於暴人之所行。”王先謙集解:“至,猶遠及也。”《禮記‧樂記》:“樂至則無怨,禮至則不爭。”鄭玄注:“至,謂達也,行也。”
(4)極點;到極點。《玉篇‧至部》:“至,極也。”《易‧坤》:“至哉坤元。”孔穎達疏:“至,謂至極也。”《左傳‧襄公二十九年》:“至矣哉!直而不倨,曲而不屈。”孔穎達疏:“至矣哉,言其美之至也。”《孟子‧離婁上》:“規矩,方員之至也。”趙岐注:“至,極也。”
(5)盡;窮盡。《莊子‧天下》:“選則不彳岙扁,教則不至。”郭象注:“任其性乃至。”《管子‧侈靡》:“女言至焉。”尹知章注:“至,謂盡理。”
(6)大。《玉篇‧至部》:“至,大也。”《戰國策‧秦策一》:“商君治秦,法令至行。”高誘注:“至,猶大也。”《呂氏春秋‧求人》:“欲盡地利,至勞也。”高誘注:“至,大也。”《潛夫論‧讚學》:“雖有至材,不生而能。”
(7)甚。《孟子‧萬章下》:“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,充類至義之盡也。”趙岐注:“至,甚也。”《莊子‧人間世》:“剋核大至,則必有不肖之心應之。”成玄英疏:“夫剋切責核,逼迫太甚,則不𠻘之心焱岙欠然自應。”
(8)𠻘;𠻘於。《玉篇‧至部》:“至,𠻘也。”《詩‧小雅‧節南山》“不弔昊天”毛傳:“弔,至。”漢鄭玄箋:“至,猶𠻘也,不𠻘乎昊天愬之也。”《周禮‧考工記‧弓人》:“覆之而角至,謂之句弓。”鄭玄注:“至,猶𠻘也。”《管子‧法法》:“夫至用民者,殺之危之,勞之苦之,飢之渴之。”尹知章注:“至,𠻘也。夫𠻘用人者必以法,其不從法,甚者危殺之,其次勞苦飢渴之。”
(9)最好的。如:至德;至理。《後漢書‧吳漢傳》:“免下愚之敗,收中智之功,此計之至者也。”《南史‧沈顗傳》:“幼清靜,有至行。”
(10)周密;周到。章炳麟《文始》:“《詩傳》曰:‘周,至也。’《說文》周訓密,此猶今言周到。至亦有密義。”《詩‧小雅‧賓之初筵》:“百禮既至,有壬有林。”《太平廣記》卷四百二十六引劉敬叔《異苑》:“多虎,劉防衛甚至。”《徐霞客遊記‧滇遊日記十》:“一見輒把臂入林,款禮頗至。”
(11)實,實質。《莊子‧天道》:“夫虛靜恬淡,寂漠無為者,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。”郭慶藩集釋:“至,與質同。至,實也。”《漢書‧東方朔傳》:“朔狂,幸中耳,非至數也。”顏師古注:“至,實也。”三國魏嵇康《釋私論》:“故𠻘之與不𠻘,物之至者也。”
(12)導致。《墨子‧非儒下》:“孔丘所行,心術所至也。”《韓非子‧說疑》:“諂諛之臣,唯聖王知之,而亂主近之,故至身死國亡。”
(13)恰當。《荀子‧正論》:“不知逆順之理,小大、至不至之變者也,未可與及天下之大理者也。”楊倞注:“至、不至,猶言當、不當也。”
(14)壅閉;堵塞。後作“窒”。《易‧井》:“往來井,井汔至,亦未繘井。”《管子‧幼官》:“和好不基,貴賤無司,事變日至。”郭沫若等集校引尹桐陽曰:“至,同窒,塞也。”
(15)節氣名。指冬至、夏至。《左傳‧僖公五年》:“凡分、至、啟、閉,必書雲物,為備故也。”杜預注:“至,冬、夏至也。”唐杜甫《冬至》:“年年至日長為客,忽忽窮愁泥殺人。”宋周密《齊東野語》卷十五:“古有數九九之語,蓋自至後起,數至九九,則春已分矣。”
(16)中醫稱脈博跳動。《素問‧平人氣象論》:“脈絕不至,曰死。”《元史‧李杲傳》:“病傷寒,目赤而頓渴,脈七八至。”又脈搏次數增多。《難經‧第十四難》:“脈有損至,何謂也﹖”徐靈胎經釋:“少曰損,多曰至。”
(17)須要;必定。楊樹達《詞詮》卷五:“至,恒與副詞‘不’、‘何’連用。‘不至’,猶今言‘不必’;‘何至’,猶今言‘何必’。”《韓非子‧外儲說右下》:“今身不至勞苦而輦以上者,有術以致人之故也。”《史記‧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“天子嘗欲教之孫吳兵法,對曰:‘顧方略何如耳,不至學古兵法。’”《鹽鐵論‧憂邊》:“夫治亂之端,在於本末而已,不至勞其心而道可得也。”《漢書‧匡衡傳》:“殷曰:‘賜以為舉計,令郡實之。恐郡不肯從實,可令家丞上書。’衡曰:‘顧當得不耳,何至上書﹖’”
(18)連詞。表示轉折關係,相當於“至於”。《墨子‧非攻上》:“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,眾聞則非之,上為政者得則罰之,此何也﹖以虧人自利也。至攘人犬豕雞豚者,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。”《史記‧淮陰侯列傳》:“諸將易得耳,至如(韓)信,國士無雙。”清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‧灤陽消夏錄一》:“至國計民生之利害,則不可言命。”
(19)副詞。1.最;極。《呂氏春秋‧為欲》:“天子至貴也,天下至富也,彭祖至壽也。誠無欲,則是三者不足以勸。”《史記‧司馬相如列傳》:“卓王孫大怒曰:‘女至不材!我不忍殺,不分一錢也!’”漢東方朔《答客難》:“水至清則無魚,人至察則無徒。”2.竟;竟至。《韓非子‧外儲說左上》:“先生之巧,至能使木鳶飛。”唐柳宗元《與呂道州溫論〈非國語書〉》:“伏膺呻吟者,至比六經。”
(20)介詞。相當於“到……時候”。1.表時間。楊樹達《詞詮》卷五:“至,時間介詞。到也。”《史記‧扁鵲倉公列傳》:“至春,果病。至四月,泄血死。”又《滑稽列傳》:“至其時,西門豹往會之河上。”《漢書‧灌夫傳》:“嬰與夫人益市牛酒,夜洒埽張具至旦。”2.表達到的數量。楊樹達《詞詮》卷五:“至,介詞。今亦言‘到’。”《漢書‧文三王傳》:“太傅輔奏:‘立一日至十一犯法,臣下愁苦,莫敢親近,不可諫止。’”又《匈奴傳上》:“近幸臣妾從死者,多至數十百人。”
(21)同“致”。給予。《墨子‧明鬼下》:“故於此乎天乃使湯至明罰焉。”畢沅校注:“至,同致。”
(22)通“制”。制度。《荀子‧正論》:“稱遠近而等貢獻,是王者之至也。”王念孫雜志:“至當為制。上文云:‘彼王者之制也……’下文云:‘則未足與王者之制也。’皆其證。”
(23)通“志”。志向;意志。《論語‧泰伯》:“三年學,不至於穀,不易得也。”朱熹集注:“穀,祿也。至,疑當作志。”《荀子‧儒效》:“行法至堅,不以私欲亂所聞。”王先謙集解:“荀書至、志通借。”
(二)die2《集韻》徒結切,入屑定。〔單至〕輕發貌。《集韻‧屑韻》:“至,單至,輕發揻。”《列子‧力命》:“墨尸㶊木、單至、嘽咺、憋敷熷心四人相與游於世,胥如志也。”張湛注:“此皆默詐、輕發、迂緩、急速之貌。”


領頭字
解形
《說文》:“致,送詣也。人岙人𡃀,人岙人至。”王筠句讀:“至亦聲。”王玉樹拈字:“今俗作致。”
注音
釋義
(一)zhi4《廣韻》陟利切,去至知。脂部。(1)送去;送到。《說文‧𡃀部》:“致,送詣也。”《左傳‧文公十二年》:“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,要結好命。”《漢書‧武帝紀》:“其遣謁者巡行天下,存問致賜。”顏師古注:“致,送至也。”《晉書‧山濤傳》:“今致錢二十萬,穀二百斛。”(2)達到。《玉篇‧𡃀部》:“致,至也。”《莊子‧外物》:“天地非不廣且大也,人之所用容足耳;然則廁足而墊之致黃泉,人尚有用乎﹖”陸德明釋文:“致,至也。本亦作至。”《荀子‧性惡》:“故聖人者,人之所積而致也。”《禮記‧樂記》:“武坐致右憲左,何也﹖”鄭玄注:“致,謂膝至地也。”《後漢書‧李固傳》:“如此,則論者厭塞,升平可致也。”
(3)傳達。《詩‧小雅‧楚茨》:“工祝致告,徂賚孝孫。”鄭玄箋:“祝以此故致神意,造主人,使受嘏。”《史記‧刺客列傳》:“荊軻遂見太子,言田光已死,致光之言。”《漢書‧朱博傳》:“遣使存問致意。”又表達。《三國志‧魏志‧崔林傳》:“仗節統事,州郡莫不奉牋致敬。”《南史‧范曄傳》:“(曄)不得志,乃刪眾家《後漢書》為一家之作,至於屈伸榮辱之際,未嘗不致意焉。”董必武《游武侯祠》:“武侯祠宇在,瞻仰致微忱。”
(4)施行;執行。《書‧蔡仲之命》:“乃致辟管叔于商。”孔傳:“致,法謂誅殺。”《商君書‧修權》:“數如嚴令而不致其刑,則民傲死。”《睡虎地秦墓竹簡‧南郡守騰文書》:“舉劾不人岙人令者,致以律,論及令、丞。”
(5)招引;引來。清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‧𡃀部》:“致,引申為招致之致。”《易‧需》:“需于泥,致寇至。”王弼注:“招寇而致敵也。”《漢書‧公孫弘傳》:“致利除害。”顏師古注:“致,謂引而至也。”宋王安石《答司馬諫議書》:“拒諫以致天下怨謗。”又召集。《周禮‧秋官‧小司寇》:“以致萬民而詢焉。”鄭玄注引鄭司農云:“致萬民,聚萬民也。”《國語‧越語上》:“(句踐)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。”
(6)致使;導致。《鹽鐵論‧非鞅》:“不知其為秦致亡道也。”唐柳宗元《代裴中丞上裴相賀破東平狀》:“吳、鄧、寇、耿,致光武配天之業。”魯迅《書信‧致邵文熔
(7)求得;取得。《論語‧子張》:“君子學以致其道。”《莊子‧逍遙遊》:“彼於致福者,未數數然也。”成玄英疏:“致,得也。”王先謙集解:“言得此福者,亦不數數見也。”清王士禛《四川鄉試錄序》:“惟國家致治,首重人才。”
(8)委;給予。《易‧困》:“君子以致命遂志。”《論語‧學而》:“事君能致其身。”朱熹集注:“致,猶委也,委致其身。”晉皇甫謐《高士傳‧曾參》:“魯哀公賢之致邑焉。參辭不受。”
(9)歸還。《國語‧魯語下》:“子冶歸,致祿而不出。”韋昭注:“致,歸也。歸祿,還采邑也。”《公羊傳‧宣公元年》:“閔子要絰而服事,既而曰:‘若此乎,古之道不即人心。’退而致仕。”何休注:“致仕,還祿位于君。”《禮記‧王制》:“五十而爵,六十不親學,七十致政。”鄭玄注:“致政,還君事。”
(10)竭盡;窮盡。《論語‧子張》:“人未有自致者也,必也親喪乎﹖”朱熹集注:“致,盡其極也。”《國語‧吳語》:“飲食不致味,聽樂不盡聲。”韋昭注:“致,極也。不極五味之調。”唐柳宗元《答韋中立論師道書》:“參之《離騷》以致其幽。”《三國演義》第五回:“凡我同盟齊心戮力,以致臣節。”又極點。《禮記‧禮器》:“禮也者,物之致也。”鄭玄注:“致之言至也,極也。”
(11)詳審;推究。《禮記‧樂記》:“致樂以治心。”鄭玄注:“致,猶深審也。”孔穎達疏:“言深遠詳審樂之道理。”又《大學》:“致知在格物。”朱熹集注:“致,推極也。知,猶識也。推極吾之知識,欲其所知無不盡也。”
(12)周納;納入。《後漢書‧陳寵傳》:“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。”李賢注:“文致謂前人無罪,文飾致於法中也。”《資治通鑑‧漢成帝陽朔元年》:“廷尉致其大逆罪。”胡三省注:“致,文致也。”
(13)就。《老子》第三十九章:“故致數輿(譽)無輿(譽)。”河上公注:“致,就也。”
(14)志向;目標。《易‧繫辭下》:“天下何思何慮﹖天下同歸而殊塗,一致而百慮。”韓康伯注:“慮雖百,其致不二。”《晉書‧祖逖傳》:“雖有才望,無弘致遠識。”唐李白《比干碑》:“殊塗而一揆,異行而齊致。”
(15)意態;情趣。如:興致;情致。《字彙‧至部》:“致,趣也。”《三國志‧吳志‧周瑜傳》“性度恢廓”南朝宋裴松之注引《江表傳》:“(蔣)幹還,稱瑜雅量高致。”《魏書‧茹皓傳》:“樹草栽木,頗有野致。”唐王勃《梓橦南江泛舟序》:“鳴絃朗笛,以補尋幽之致焉。”
(16)事理。晉袁宏《三國名臣序贊》:“所以存亡殊致,始終不同。”又特指玄妙的道理。南朝梁王屮《頭陀寺碑文》“萬象已存/陳,悟太極之致。”
(17)精密;周密。後作“緻”。清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‧𡃀部》:“致,引申為精致之致。精致,漢人祇作致。”《禮記‧月令》:“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,必功致為上。”《漢書‧嚴延年傳》:“桉其獄,皆文致不可得反。”顏師古注:“致,至密也。言其文案整密也。”《淮南子‧時則》:“陳祭器,案度程,堅致為上。”高誘注引逵吉曰:“致即密緻之緻。古無緻字。”
(18)置;置辦。唐杜甫《新婚別》:“自嗟貧家女,久致羅襦裳。”《太平廣記》卷三百七十七引張讀《宣室志》:“又有樂器鼓簫及符印管鑰,盡致於榻上。”
(19)副詞。極,極其。楊樹達《詞詮》卷五:“致,表態副詞。極也。”《荀子‧榮辱》:“志意致修,德行致厚,智慮致明,是天子之所以取天下也。”楊倞注:“致,極也。”《資治通鑑‧隋煬帝大業五年》:“(薛)道衡致美先朝。”胡三省注:“致,極也。”清金德嘉《居業齋文錄‧送尤檢討悔庵先生請假南旋序》:“然湖廣一境,幅員致廣。”
(20)通“制”。控制。《孫子‧虛實》:“故𠻘戰者,致人而不致於人。”《淮南子‧主術》:“固塞險阻,何足以致之﹖”高誘注:“致,猶勝也。”宋徐鉉《稽神錄‧黃廷讓》:“飄飄而行,不能自致。”
(21)通“質”。書券,契據。清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‧履部》:“致,墒借為質。實為札。”《禮記‧曲禮上》:“獻田宅者操書致。”朱彬訓纂:“致,讀為質劑之質。《周官‧小宰》‘聽賣買以質劑’鄭注:‘……長曰質,短曰劑。’今之券書也。”《淮南子‧要略》:“約重致,倍信符。”
(二)zhui4《集韻》株衛切,去祭知。積累。《集韻‧祭韻》:“致,積累也。”《漢書‧外戚傳‧定陶丁姬》:“因故棺為致木岙享作冢。”顏師古注:“致,謂累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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